B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在国家实施更加积极有为宏观政策、首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产业结构向新向优发展的带动下,1-7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48.2亿元,增长6.4%;完成年度预算的64.0%,超时间进度5.7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比89.6%,财政收入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求,加强各类资金资源统筹,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对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的财力保障。1-7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172.3亿元,增长1.7%;完成年度预算的60.1%,超时间进度1.8个百分点。
原标题:关于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参保单位:为减轻新冠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纾缓企业困难,在前期开展22类困难行业所属各类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基础上,我市全域其他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启动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C |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缓缴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 从主要支出领域看:教育支出763.6亿元,增长3.2%,主要是落实学前一年幼儿园免费政策,适应学龄人口趋势变化,支持中小学扩学位建设、市属高校提质扩容等。

D | 科技支出502.7亿元,增长31.2%,主要是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战略,加大基础研究、重点领域科研攻关、人才高地建设等投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我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E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原22类困难行业所属各类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仍执行原政策规定。(二)认定标准。

F | 企业划型认定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申报时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规定划型,不需提供相关材料。二、缓缴补缴期限(一)缓缴期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6亿元,增长5.3%,主要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支持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养老、困难群众等补助发放。

G | 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城乡社区支出605.6亿元,增长1.3%,重点支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设,保障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缓缴费款属期不往前追溯,已缴保费不退费。住房保障支出160.5亿元,增长18.6%,主要是做好保障性住房供给,持续推进核心区平房申请式退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二)补缴期限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费款最迟补缴月:2023年1月。缓缴期满1个月之内补缴的免收滞纳金。

H | 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版权申明:凡注有“”或电头为“”的稿件,均为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并保留“”的电头。三、维护职工权益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I | 。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四、缓缴经办流程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我市中小微企业继续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和“大连金保工程网上申报系统”(工伤保险)线上渠道申请缓缴。特此通知。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2022年9月13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